BrianChu,AlanFleischer,andJohnS.BarbieriPhiladelphia,USA执行主编:刘维达中国医院翻译:唐教清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审校:医院短文致编辑:超适应证用药(Off-labelprescribing)是指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未批准的适应证使用药物。此做法通常源于对每一种潜在适应证寻求监管批准的经济刺激较低[1],尤其是罕见病。超适应证用药常用于治疗皮肤疾病。在20世纪90年代,对几种常见皮肤疾病的超适应证用药频率在17%-73%。很少有人知道少见疾病的超适应证用药频率,也不知道随FDA批准引入的新兴疗法后,超适应证用药频率是否发生了变化。为了评估超适应证用药的频率,我们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修订本[2,3],利用国家门诊医疗调查,从先前的研究中确定了一组典型的常见和不常见的皮肤病诊断,在-年期间确定了这些诊断的医疗过程。为了提高估算的准确性,排除了我们最初代表性列表中出现频率15次的诊断。由于国家门诊医疗调查中受访就诊人数有限,无法评估一些少见的疾病(如皮肌炎)。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错误分类的偏移,仅纳入一个单一的主要诊断代码(忽略V类代码和生长相关代码,后者不需要开具处方治疗)。在这些诊断中使用IBMMicromedex(Armonk,NY)提取处方药并将其归类为适应证用药或超适应证用药的相应诊断[4]。排除未经FDA批准的无关药物(如阿托伐他汀)、维生素和非处方药。主要结局是出现的疾病有≥1个超适应证用药处方的频率。次要分析是对某一诊断使用超适应证用药的百分比。统计分析采用Stata15(StataCorp,CollegeStation,TX)。超适应证用药的频率从带状疱疹的0.9%到系统性红斑狼疮的58%(表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常见的治疗方法,如外用和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其超适应证使用很广泛,我们的结果可能低估了超适应证用药的真实发生率。皮肤科医生和非皮肤科医生的处方行为相似,但化脓性汗腺炎除外,皮肤科医生为化脓性汗腺炎开超适应证用药的频率几乎是非皮肤科医生的2倍,尽管这一差异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P=0.11,χ2)。超适应证用药仍然是皮肤病患者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诸如痤疮和玫瑰痤疮这类常见疾病。例如,近1/5的痤疮患者有使用治疗有关超适应证药物,如螺内酯[5]。超适应证用药在少见皮肤病中特别常见,这类疾病很少有FDA批准的治疗,如化脓性汗腺炎、大疱性类天疱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些发现强调了有必要继续开发FDA批准的皮肤病治疗方法。此外,鉴于超适应证用药对治疗皮肤病一直很重要,令人